【TE/ET】【AU】未亡人(一)
·序
阿尔温接到埃尔隆德失踪的消息时,伦敦已经入夜。
阿拉贡的车子就停在楼下。
他见到她时没有如往常一样微笑着张开双臂拥抱她,而是几步迎上去,交给了她一个厚厚的,看上去已经有些年头的牛皮本子。
“他什么都没有带走。”年轻的黑发男人神色有些微妙,“我在客厅里发现了这个。”
“什么都没有带走这话是什么意思?”阿尔温敏锐发现丈夫话语的不同寻常,“你说他是自己主动离开的?”
“我没这么说,但不排除这种可能。”他一如既往地谨慎。
“这都什么时候了!”阿尔温焦躁起来,“他听不见,记忆力也不好了,你不去找他反而在这里和我探讨什么可能?”
“冷静,亲爱的。”阿拉贡打开车门,将她安置在副驾驶位子上,“你要知道我此言并非空穴来风。”
他坐进驾驶位,关了车门,系上安全带:“事实上,我已经翻过这本……让我们姑且称它为备忘录吧,看到了一些非同寻常的东西。我想,爸爸的失踪与它应该有着不小的关联。”
“什么?”
“在到达巴黎之前你应该看看它。”
“巴黎?”阿尔温惊讶地看着他。
“我已订好两张飞往巴黎的机票。”他发动引擎,声音里充满了感慨,“亲爱的,在那里,我们大概就能找到斯图卡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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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十五日,雨
这不是我第一次见到那个张狂的家伙了。
玫瑰香里一向乌烟瘴气,酒味儿,大~麻味儿,女人的脂粉味儿,乱七八糟的混在一起,哪怕最灵敏的猎狗也无法从中找出一个人来。
我已经很熟悉这样的气味,甚至有的时候觉得它比那些植物的香气更能让我平静。
到今天为止我一直这么以为着。
如果不是那家伙打人还戴着鸢尾,我会以为我已经习惯甚至喜欢现在的日子了。
那是个金头发的家伙,长了张漂亮的面孔,个子很高,力气不错,后面这点纯粹是通过缜密的推理得出的结论。
因为他一拳击上谢泼德的左颊时,那大块头的一颗金牙不偏不倚正好掉进了我的酒杯里。
谢泼德很恼火。女人们一向很喜欢他的大金牙,认为它们让这个肌肉猛男显得很可爱。
他这次若是不跟这家伙干一架恐怕会丢人到英吉利海峡。毕竟他的交际花老情人凯特小姐就在旁边饶有兴趣地看着呢。
“怎么,我亲爱的谢泼德?”那家伙懒洋洋地提着我那可怜同仁的领子,嗓音又低又沉,“现在知道谁的拳头更硬了?”
谢泼德挣扎了一下,没能从桎梏中挣脱出来,脸涨得通红,突然狠狠朝那家伙啐了一口:“再硬也不过是只可怜的高卢弱鸡!亡国种!”
最后这句声音有些大,大厅安静了一瞬。
那家伙脸色沉了下来,提起谢泼德,又是一拳。
大块头的身体撞上了吧台。可惜了那些珍藏,萝丝玛丽真是个不幸的女子,我端起另一只酒杯,默默地想。
但下一刻我发现自己更不幸,因为我在这只杯里发现了大块头的第二颗金牙。
“唉……真的是,对不住。”一个穿白裙的女孩子来到我的卡座前,连声道歉。她的声音很独特,不像寻常女孩儿那么清脆,有些低沉,但好听,像是管风琴,有一种古朴悠扬的韵味。
“我重新为您拿一杯霞多丽如何?”她很殷勤,殷勤得让我有些警惕。
“当然可以由您效劳,女士。”我没想到那家伙也过来了,他搭上白裙女孩的肩膀,“可是,你不觉得,应该是亲爱的谢泼德,为我们优雅的黑玻璃先生买单么,莉莉玛连?”
他的神色很放松,放松得简直有些过头,就好像刚刚两拳揍飞谢泼德金牙的是另一个人一样,就好像女孩真是他的情人,或者,亲密的妹妹一样。
我面带微笑:“不至于。”
内心却翻江倒海。
当他说出“优雅的黑玻璃先生”时,那效果不啻在大街上直接喊出“你好啊,我亲爱的,‘星轸’埃尔隆德上尉。”
想来,他应该早就认出了我,而我却没想到居然是他。
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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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二十六日,雨
十天,整整十天之后。
我才又一次见到那个家伙。
这一次他可算没有戴鸢尾了,上帝保佑。
但人模狗样地戴了领结。
他站在一处花架下抽烟,整个人依旧像那些美国佬一样放松,对我说:“来一根?”
我抽出颠茄,借了火。
“我本以为,大名鼎鼎的艾隆上尉,会更仔细一点。”
“是我的疏忽。”
被通知要与他接头的时候,我只收到一些模糊的资料,模糊到还不如不收到。
“贵国的资料系统一般啊。”他以一种半是调笑半是认真的语气说。
我笑笑,没有反驳。
如果我们这边的情报部门更仔细一些,说不定我能更早一些认出他。
不过再想想,其实并非无迹可循。
他曾经经过过法国南部的一个小镇,法罗德丽丝镇——鸢尾。
但那些都已不重要。
“此后该如何称呼你,鸢尾先生?”我说。
他似乎是被呛了一下,随即克制住了。
“你们取名都是这么随便的么?我本来以为,黑玻璃已经够搞笑了。”
“或许。”我说,“毕竟我们的名字都取得这么随便。”
“我听说是来自东方哪个国家哪本古书?”
“谁知道?据说是星星的意思。”
“星星,星星不错。”他含笑,“鸢尾先生……哈,鸢尾先生……或许,你可以叫我瑟兰督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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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二十八日,阴
瑟兰督伊。
这是一个有些古典味道的名词。
但我知道,必定不是他的真名。
在玫瑰香里,在这座城市里,在埃尔隆德上尉面前,他叫瑟兰督伊。
在“发电机计划”结束后依然留在这片大陆,像老鼠们一样生活的其他人面前,他会叫另一个名字。
当然,在他的上级面前,那更会是另一个名字了——虽然他或许也会用瑟兰督伊来称呼他。
这恶趣味的,和那些鸢尾领结一样娘们唧唧的名字。
干我们这行的,从名字到心,都见不得光。
这大概也是,在这样的时候,我仍然保留着记日记习惯的原因。
假使我落在那些渣~滓的手里,即便他们得到这本日记,也无法得到他们想要的答案。
而它却可以日日提醒我生命中有过的一切,让我觉得自己仍然活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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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月五日,晴
星轸,不是个源远流长的组织。
盟军决定成立组织的时候很突然,突然到连名字都没想。
我那长官皱眉说:“我可不想临时取些譬如,某分队,某处某司,或者诸如此类的名字。”
有人说:“阁下是更偏向于飞虎队这一类?”
“太难听。”长官说,“只有天生没风度的美国人才会起这样没风度的名字。”
另一人提议:“那么,‘星轸’怎么样?”
“星轸?”长官问,“何意?”
说话的是个东方人,有着黑色的头发,象牙白的皮肤,面孔轮廓和语气都很柔和:“就是星星的意思。我的国家有句话,叫做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”
长官说:“有意思,很浪漫。”
于是就这么定了下来。
我在瑟兰督伊的家里,听莉莉玛连弹钢琴,看到她纤细的腰部系着镶嵌了钻石的腰带,想到这件事。
那钻石是银色的,和她很般配。
“这曲子叫什么?”
“《莉莉玛连》。”瑟兰督伊歪在沙发里,摇晃着杯子里深红的酒液,“没听过啊?”
“没听过。”我说,看向手指像白键一样优雅的女子,微醺的日光之下,她蓝色的眼睛里涌动着一些难得一见的情绪。
我问:“莉莉玛连,你是哪里人?”
莉莉玛连说:“贝尔格莱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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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月六日,晴
亡国奴,亡国奴,与疯子的组合。
何其疯狂。
但更疯狂的是,在这个疯狂的年代里,一切的疯狂就好像一点都不疯狂了。
我爱上了瑟兰督伊与他的“远房堂妹”莉莉玛连的房子,还有那房子里的各色佳酿。
鸢尾先生的品味不错,对他勉强看得入眼的人也大方,所以我总能一饱口福与耳福。
不过今日莉莉玛连不在,瑟兰督伊说她去陪某个大人物去了。
他说话的时候,手指有一搭没一搭地点着琴键,神色慵懒。
让我想起了那日的钢琴,还有那日的歌。
莉莉玛连身上有种让人平静的魔力,尤其当她闭嘴弹琴的时候更是如此。那日后来瑟兰督伊也放下了酒杯,和她并坐在琴凳上四手联弹,边弹边唱。
这刻薄的青年唱歌很好听。
他们弹奏了另外一支曲子,有种奇妙的韵味,用的却是另一种我很熟悉的语言。
两人的声线配合得很好,偶尔相视一笑,如一对壁人。
“时光远去,我垂垂老矣
但有歌声飞扬处,我便能记得你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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